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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哪些行为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企业?

发布时间 : 2021-09-26 16:48:40 发布单位 :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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