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有关工作要求,以先入库项目后安排资金原则,现印发《阳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入库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省财政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带项目申请预算”和“带项目安排预算”要求,务必对照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全面摸查项目计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库。
二、认真把关,确保质量。申报入库项目应包括:项目单位情况、具体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资金支出凭证(发票)及其他佐证支持方向的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提交正式入库申报函(附入库清单电子版)。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地市在推荐时应综合考虑企业业务规模、发展潜力、贡献度等及诚信经营情况等进行排序,把重要、重点项目排前列明。
四、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推荐函后,于12月20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市场科,联系人:洪小姐,电话:3360013。
阳江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阳江市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
(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方向一: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
对大型家电、家具、家装以及其他工业、农业消费品生产制造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新设立销售公司、电商公司、大型零售法人,并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对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补。对2024年已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奖补。
支持方式:
1.各县(市、区)申报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企业必须在2025年度内按照全省消费运行统筹分析机制,每个月通过内贸运行监测系统报送2次销售数据。
方向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对2025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工作,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品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支持方式:
1.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优先选择能够长期提升步行街(商圈)建设消费体验、形成消费集聚、凸显本地特色的升级改造项目,不支持临时的、一次性的街区美化、展示、活动项目。对于入库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做退库处理;
3.申请时须列明项目清单和资金申请额度,每个项目不能超过符合支持范围单个项目投资额的40%。
方向三:打造本市特色消费节品牌。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矩阵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35号),开展本市特色消费节品牌专项培育工作的给予支持。
1.支持对象:承办全市消费节日品牌建设的企业、事业或服务机构。
2.支持标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场活动不超过50万元。已经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的不得重复支持。申报项目必须按照《打造广东“粤消费·粤精彩”1+21城市促消费节日品牌矩阵行动方案》,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方案、绩效评估材料、成效报告等详细说明材料,不提供的不予入库。
3.支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资料目录;
3.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信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各栏目资料);
6.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申报的方向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申报方向一“支持内贸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除提供基础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11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及2024年12月预测数据报表;
(2)企业掌握全国订单配置权、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资源配置权的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方向二“支持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除提供基础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认定通知。
申报方向三“打造本市特色消费节品牌”除提供基础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活动策划执行方案;
(2)活动现场彩色照片(2-3张);
(3)详细的活动开展成效报告;
(4)费用支出汇总表;
(5)项目支出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举办促消费活动费用的开支发票、银行转账凭证、活动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凭证。
7.申报承诺书(附件3);
8.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商务厅)。系统填报完成后,由项目申报单位下载纸质材料报送辖区内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函。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扫描件一并报政务邮箱:yj3360013@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三)项目公示。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项目入库。经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省商务厅进行项目入库。
(五)资金安排。申报资金由省商务厅安排,我市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情况再拟定资金分配计划,按有关规定下达申报企业。
四、负面清单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一)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同一企业已获得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对象应在阳江市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
(四)财政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1.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2.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或与支持方向关联性不强的支出。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资金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附件1
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
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
枢纽建设事项
申
报
材
料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资金申报表
备注:表格中金额取四舍五入,只保留整数。
附件3
申报承诺书
(单位全称)对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发展内贸促消费方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未有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申报的项目未曾享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不存在重复申报现象;
三、保证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四、若申报项目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
(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授权代表签名需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