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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未被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

  2、原则上要求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已被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文认定为县(市、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3、家庭农场依法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4、达到《阳江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申报

  申报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需填写《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书》(附件),附上该附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加盖意见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

  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家庭农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三)名单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23年阳江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3份)及扫描电子版,报送至阳江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附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