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亚湾区工贸局、仲恺高新区科创局:
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场监竞争〔2022〕19号)的精神,加大涉企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决定在我市部署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时间和范围
此次重点检查时间为从 2022年8月1日到11月10日。整治范围:各类转供电主体(包括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以来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政策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如未执行相关政策,应查看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的降电价红利的退费情况和2018年11月开始还没有执行政府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的转供电主体。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不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 号) 规定,在转供电环节加收电价及电费的行为;
(二)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三)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服务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此次重点检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区)执法大队和市场监管所的执法力量对各转供电主体实行重点排查检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科进行督促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2022年 8 月 1日-11 月 15 日,全市开展统一检查行动,对转供电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对没有传导自 2018 年 4月份以来政府降电价红利和 2018 年 11月始还没有执行政府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的转供电主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整改期限3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未提交整改材料的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对已经提交材料的单位,开展现场核查,对未按规定整改退费到位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是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此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近年出台了一系列降价政策文件。各县(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领导,大亚湾、仲恺区由于机构改革原因,执法职能尚在价格主管部门,大亚湾区工贸局和仲恺区科创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完成整治工作。狠抓落实,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保证各项降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效果
各地尽管开展了多年的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行为工作,但还仍然存在转供电主体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县(区)要重点整治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小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落实电价政策措施情况,对没有传导自 2018 年 4 月份以来政府降电价红利和 2018 年 11 月始还没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转供电主体,组织执法力量进行全面排查,以点带面开展对本辖区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整治。要充分发挥12345、12315平台作用,广泛收集降价降费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线索,对企业和个人举报的转供电环节的电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将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对外公布。
(三)开展调研指导
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各县(区)要按照2020年下发的《惠州市转供电环节重点整治工作指引》开展转供电环节检查工作,对2021年10月之后,一般工商业用电的电价已实行市场调节价,对2022年10月之后的电价加价违规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以责令退款处理为主,不宜按不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监管所工作执法指导,形成上下工作合力,达到规范行为、巩固成果、严防反弹的工作效果。
(四)认真梳理,按时上报情况
重点整治工作要做到资料完整,数据可查,各县(区)局、各监管所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本单位负责的重点整治转供电主体及整治工作的资料录入台帐;与此同时,及时做好本轮重点整治的统计上报工作,如实反映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各县(区)局于每月23日前汇总报送检查数据及简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11月28日前报送有情况、有问题、有治理成效、有政策建议的工作总结,同时将有关典型案例报送至市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新情况、新问题,请随时向市局反映。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