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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政策内容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珠海市政策体系中归属为两个子项目,分别是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首次招用或同一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户籍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二、补贴申请流程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以下简称就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人社部门需另外核验的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身份信息);单位登记信息。

  3.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就业补贴单位申请表;

  (2)珠海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2.人社部门需另外核验的信息:就业登记信息;社保缴费记录;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根据市统计部门提供大中型企业名单核查,下同);毕业证书。

  3.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具体经办渠道

  以上补贴均可在市、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办理(详见附件:《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或直接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补贴申办模块,在单位就业补贴中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或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模块申请。


  附件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截图-2023年4月10日 10时12分30秒.pn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