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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涉企“综合查一次”

部门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

根据《汕头市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汕市监办字〔202311号)和《汕头市2023年度涉企“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的通知》(汕市监办字〔202341号,以下简称《企业清单》)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为落实相关牵头工作计划,决定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涉企“综合查一次”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制度,依法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和规范性,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企业清单》中的检查对象,成立联合检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线条派员参加。请各参与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指派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检查组成员,于2023531日之前将人员名单(附件1)报至市市场监管局(粤政易联系人:刘筠子,联系电话:88564051)。

(二)检查时间。根据联合检查事项类别分组实施(详见附件1),具体检查时间由我局各牵头科室商各检查组成员单位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检查实施

1.检查对象。《企业清单》中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检查计划的相关企业单位。

2.检查准备。牵头部门在明确具体检查时间后,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对象相关事项,完善相关备查资料。

3.检查事项、内容及依据。按照《企业清单》里部门联合检查工作计划表的具体要求落实,联合检查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部门职权范围实施监督检查。

4.检查情况处置。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检查人员现场按本部门执法文书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在《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附件3)中对检查事项进行确认;牵头部门按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笔录》(附件4)。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参加联合检查的部门职能权限的,由牵头部门移交或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5.检查公示。由各部门于联合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依法公示本部门检查情况,检查资料由牵头部门建档、归档。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参加检查人员要佩戴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如有执法服装的应统一穿着执法服装,并自备本部门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的执法文书,按具体通知的时间自行到达被检查单位集中,统一开展监督检查。

(二)各单位需要检查对象提供备查的有关档案、台账等资料,请报送附件2,以便牵头部门汇总后要求检查对象提前做好准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参加监督检查人员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防不公正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四)各检查组业务线条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第一组:锅炉科 张展;

第二组:质量监管科 马明奎;

第三组:计量科 郑良娜。


附件:1.2023年度涉企“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人员情况表

2.检查对象备查资料清单

3.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

4.现场检查笔录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29

附件1 2023年度涉企“综合查一次”部门联合检查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2检查对象备查资料清单.xls

附件3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docx

附件4 现场检查笔录.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