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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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

  (二)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五、应提交材料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

  (二)劳动合同。

  六、应核验信息

  (一)社保缴费记录;

  (二)单位登记信息;

  (三)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七、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八、咨询电话

  0751-388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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