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关于2024-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审与政策兑现材料审核项目招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3〕5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委托一家单位承担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评审与政策兑现材料审核有关工作,现就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知识产权评审与政策兑现材料审核项目。
(二)项目预算:50万元。
(三)项目期限: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四)采购内容:协助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评审、政策兑现申报资料的实质审核和辅助准备资金拨付材料等相关工作。
(五)投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拥有健全的管理和财务制度;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由“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广东广州)”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投标当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无“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记录,需提供关于“截至投标当日本单位不存在被任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决定且处罚期限未届满的情形”的承诺函,并在函中承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带来的不利后果(以上均应加盖公章);
4.项目负责人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社会影响力;
5.熟悉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知识产权政策和企业相关情况;
6.具备知识产权项目评审与政策兑现材料审核能力及经验,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的优先;
7.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工作内容
(一)知识产权评审
1.根据《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要求评审认定的相关事项;
2.协助开展地理标志核准使用企业初审工作;
3.协助审核政府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验收材料,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4.其他临时安排的评审工作;
5.以上工作中涉及的申报材料、验收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出具相应评审结果以及有关的企业联络服务等均属于工作内容。
(二)知识产权政策兑现材料审核
1.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和管理办法》(穗埔府规〔2021〕14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 促进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3〕5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规定,针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由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的资助事项进行初审。对于初审有异议且有必要通过现场查看进行排查的事项,承接方需全部现场查看;
2.协助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资金拨付材料进行预审、制单、贴单等工作;
3.协助管理知识产权政策咨询QQ群与微信群、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答疑及辅导,配合区局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知识产权政策宣讲会。
4.定期梳理政策兑现事项,系统分析比对政策兑现事项数据,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三、投标时间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周六日不计)将投标资料送至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202室,同时也请将投标资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我局邮箱(zscqyycjc@gdd.gov.cn)。
四、其它事项
(一)投标资料应密封,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叁份。投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标申请及报价、项目计划、工作方案、证明投标单位符合本公告“(五)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所列条件的有关材料;
(二)对本招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C栋202室)。
(三)本公告的有关修改、补充材料及中标信息会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区知识产权局(http://www.hp.gov.cn/gzhpzscq/gkmlpt/index)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冼女士,联系电话:020-82119589。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