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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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服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项目名称: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

  2.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3.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4.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通过对跨区的重点交通要道门户进行筛选,重点对5条道路沿线门户品质进行提升,包括花地大道南路口(含广珠西高速出口)、龙溪大道路口(含增滘立交)、穗盐路口、芳村大道西路口、洲头咀隧道出口。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包括:绿化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及疏解工程。

  5.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3102.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600.31万元。由财政资金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提供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的勘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标准完成岩土勘察、水文地质勘察、管线物探、现状地形图测量,制作控制点及满足施工图设计需要的所有勘察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勘察成果,为项目开展设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服务期: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勘察服务完成之日止。

  具体的工作内容及服务期以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勘察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报价人本单位人员)。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

  (2)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四、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208,000.00元(大写:贰拾万零捌仟元整)。

  2.报价要求: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20%。报价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结合企业自身及项目情况自行报价。

  3.结算方式:本项目中选价为暂定价,勘察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复杂程度均为简单;地形图测绘费按照原国家测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和〈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的通知》(国测财字〔2002〕3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并结合中选下浮率计算勘察测量费用,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结果为准,结算金额不能超合同价,如超合同价则按合同价包干。

  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六、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9 月 5 日至2024年 9 月 9 日,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文件的获取时间:

  获取询比文件的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9 月 5 日;

  获取询比文件的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 9 月 9 日。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由报价意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及身份证原件在2024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 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南南枝围23号一楼,逾期恕不受理。

  八、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九、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对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本项目中选单位与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文本优先采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询比代理单位:广州标旗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小姐 

  联系电话: 13250582540 

  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2024年9月5日

附件:荔湾区门户环境品质提升工程勘察询比文件.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