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实施荔湾区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综合检查的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机关就聘请荔湾区物业服务项目综合检查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比选,具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物业住宅小区项目综合检查
二、委托单位: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简称甲方)
三、服务要求
围绕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服务费和共有资金信息公开、小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对全区物业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协助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检查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二)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受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检查组。需整改事项应书面告知,并要求受检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于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检查组。检查结果应同步上传“广州物业管理”企业微信,路径为“工作台-小区检查-本人检查-综合督查”。
(三)检查结果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辖区内普遍存在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检查组。
(四)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表所列内容,对于委托单位交办的临时检查任务,应一并检查落实。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违规现象,均可列入检查表内。
(五)检查组完成检查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该受检小区的检查结果评定,并在每月30日前将相关检查情况台账汇总报送甲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
(六)检查组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当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归档(包括电子档案),并根据受检小区的名称建立完善的档案和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相片、督办文书、反馈情况等相关资料)。
(七)协助甲方于本年度6月底前完成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依法守约情况年度评价参评小区的现场核查工作,并做好核查记录。
(八)协助甲方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并安排工作人员或物业管理专家协助参与现场调处工作。
四、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报名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所投标的,必须由总所授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广州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或行业协会处分。
六、提交材料
(一)公开比选报名函(内附具体联系方式);
(二)服务单位的简介及团队介绍;
(三)服务方案;
(四)服务费用的报价。
七、提交文件要求与投递方式
(一)提交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壹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提交(信封上请注明单位全称);
(二)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 6 月 18 日18时前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投递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七楼713室物业管理科;
(四)咨询电话:8193544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评审方式
本机关将组成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报价、工作方案、业绩经验、团队配置等进行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服务单位。
特此公告。
附件:1. 公开比选报名函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模板)
3. 授权委托书(模板)
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