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的规定,经项目审核、专项审计、公示等程序,2021年度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已经下达。为保障各有关企业顺利快捷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本次拨付办理时间为3月22—26日,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需提供材料

  企业需提供《账户证明》和《收款收据》两项材料。如公司名称有变更,需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三、有关要求

  (一)账户证明要求

  《账户证明》由企业自行登录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智慧工信企业服务平台(http://wb.gxj.sz.gov.cn/),确认开户银行及账户信息必须是本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在确认后打印(操作方式见附件1)出《账户证明》,并在《账户证明》右上角手写标注企业在资助计划表中的序号(见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

  (二)收款收据要求

  请企业出具正式的收款收据(填写格式见附件3)。收款金额按照公布的资助金额填写(见附件2)。收款收据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朱其云,82977355、13798440919

  系统操作技术支持电话:25331219、25331220

  邮政编码:518048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009号绿景NEO大厦B座10层1009房

  特此通知。

  附件:

  1. 阳光资金系统账户确认及账户证明生成打印操作指南

  2.202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表

  3.收款收据格式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