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阳工信通〔2024〕65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要求,现启动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及方向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2个方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8。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阳江市内已建成的(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再生利用)项目,(3)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项目,(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过程中实施的固体废弃物减量化项目。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过绿色循环发展资金(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再支持。(只要获得过该类别奖励,即使从普通标志升级为优越标志,也不再属于支持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完工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6月20日(含)之间。
2.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项目设备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设备投资额(不含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且应遵循发票金额与付款金额从小原则。
3.综合利用能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1万吨/年,(3)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4)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相关标准要求。
4.节能审查: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
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或“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承诺书;
(六)二级项目申报绩效表;
(七)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综合利用能力相关证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提供获得2023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文件;
(九)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供设备投资清单(包含会计凭证号、设备名称、发票类型、发票日期、发票号码、含税价和非含税价等信息)、会计凭证、发票及相关合同(复印件);
(十)申报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验收情况(包含但不限于附件4《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参考大纲》中第四项内容、项目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施工和设备情况、技术经济效益情况、总体评价等);
(十一)项目单位信用记录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环保信用评价信息、信用中国(广东)网站或信用阳江网站信用信息(可在相关网站下载)
(十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得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市级节水型企业、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等荣誉称号,纳税信息等资料。
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四、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项目单位。
(一)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30%,且下限不低于60万元,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
(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项目: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优越伙伴(制造业)”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直接奖励。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6日〔若项目确定在2024年6月20日(含)前完工,项目单位可提交预申报资料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我局预审〕,未在6月6日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若项目确定在2024年6月20日(含)前完工的除外〕。项目申请材料需提交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所有申报项目均需进行现场审查,不得以书面摸底、建表等形式代替现场审查。各县(市、区)初审后于6月11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请刻光盘发电子邮箱)报送我局,我局将于6月中旬开始组织项目入库评审工作。
(二)报送项目入库信息。6月30日前,我局将项目入库情况正式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资金项目(绿色循环发展)入库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7.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8.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9.《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3号)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李巧如、苏广涛,电话:0662-343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