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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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废种类、数量、流向及处置情况,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台账制定要求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印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附件1)。

  二、按时开展申报登记。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app.gdeei.cn/gfjgqy-rz/login),及时并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须依法依规开展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填埋或委托无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严格审核处置单位资格和技术能力。委托处置前应核实下游处置单位资格和技术能力(主要核实项目环评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批复、现场生产情况等),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转移联单、处置凭证等资料。严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处置单位资料,避免上当受骗。《佛山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清单》见附件2。

  我市将加大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市场,为各单位固废管理保驾护航。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固废管理责任,共筑生态安全屏障。

  附件: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2.佛山市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清单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21日


  (联系人:固废科周欢年,联系电话:0757-830367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