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转发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保险公司、各有关企业:
现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佛商务外贸函〔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及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企业类”项目的企业,严格按照申报通知的有关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要编写页码,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特别提醒: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建议先点击“发送报告”后再打印。《“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每份材料需提交2张。另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各企业还需按要求提交承诺函(附件2)。
二、企业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至所属镇(街道)经发办,二份交至我局外贸发展股;同时将本企业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资料扫描成1份PDF格式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635556823@qq.com。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请申报“平台类”项目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2025年 1月31日前,径向省商务厅提交有关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享受财政支持的,责任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四、请各保险公司填报2024业务年度入库明细表(附件4),按“实际+预估”方式编实预算,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未发生项目预估申报(列明测算依据),并于8月1日前将“企业类”项目入库明细报送我局。我局将各单位填报内容上报项目储备情况,最终专项资金预算以省商务厅下达文件为准。同时,请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
五、请各镇(街道)经发办积极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对企业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填写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区经促局外贸发展股。
附件:附件1-4.zip
1.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承诺函
3.各镇(街道)经发办汇总表
4.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
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4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姐 0757-86293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