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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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我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我局组织开展2024年《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项目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阅读《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南府〔2023〕121号)及《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南政数〔2024〕18号)了解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

  二、请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如下表)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下载申报材料,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镇(街道)。

序号

专题

申报时间

1

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扶持

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运营扶持

7月17日-8月30日

2

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推广奖励

(备注:上一年度实际市场化应用案例按2023年10月1日-2024年8月30日计算)

3

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场景奖励

4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产品单点应用奖补

5

人工智能活动入库

(备注: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入库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入库当年的9月30日)

  三、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佛山扶持通平台”按申报截止时间关闭申报通道,届时申报单位将无法提交申报资料。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附件,以“佛山扶持通平台”发布为准),避免因网络系统问题影响申报。在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已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充、修改。

  四、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项目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书中的承诺书分别加盖公章,于申报时间结束后15日内将推荐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推动制造业“数字领航”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大数据人工智能专题).pdf

                   2.申报书.7z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