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3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3〕18号,附件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3〕270,附件2)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 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审核时间和受理地点
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3〕18号)要求,2023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2024年5月底前完成评审,6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布及评后公示工作。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受理工作委托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佛山培训中心)以及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顺德培训中心)承担。
(一)申报审核时间。
申报人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月29日(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2024年5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材料受理地点。
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地点(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4)。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审评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职称认定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20〕33号文配套文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与申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一致。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属劳务派遣的,可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需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申请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并按照规定程序(见附件5)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同时,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通知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料。
(三)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可通过系统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佛山培训中心和顺德培训中心负责。佛山培训中心和顺德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或增补评审专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原则上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评审,6月底前完成评审结果公布及评后公示等工作。
结合实际情况,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人数量,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尤其是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等方面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开评前应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包括受理申报情况、拟抽选评委情况、开评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前工作计划或方案。在评审工作中应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委讨论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评后汇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评审工作材料(含拟公示的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跟进落实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等相关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评审组织纪律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其他要求
(一)落实省委、省政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参加省内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人才“组团式”帮扶,在县域对口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服务或工作1年以上的,在晋升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优先评审。
(二)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各系列、各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各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四)各级人社部门当年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将于2024年8月底前关闭,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应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评后公示相关工作。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不得收取粤价函〔2006〕629号文规定职称评审费以外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社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4.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受理点设置一览表
5.佛山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6.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名称参照表
附件1: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3: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4: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各受理点设置一览表.xls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