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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企业: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5〕5号),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原则,精准编制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预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标准及方式

(一)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支持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产值4亿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100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

(二)工业节水项目。支持新获评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三)绿色工厂项目。支持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支持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企业,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五)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项目。支持获评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申报主体应是2024年度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产值4亿元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

(二)工业节水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4年度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

(三)绿色工厂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3年度国家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获得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4年度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工业企业。

(五)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22、2023年度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工业企业。

以上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财务、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工作要求,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和绿色发展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和网上方式同步进行,申报单位请登录“粤财扶助”平台,下载、打印相关附件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粤财扶助”平台。此项工作在6月2日前完成。

(二)初审。

申报主体在6月20日前从“粤财扶助”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双面打印),书面申报材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完整清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A4纸张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原件材料都要有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此项工作在6月12日前完成。

申报主体填写《大亚湾区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附件5)提交电子版材料到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此项工作在6月20日前完成。

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附件:1.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2.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申请报告(适用于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模板)

           3.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申请报告(适用于工业节水、绿色制造品牌项目模板)

           4.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5.大亚湾区2026年惠州市制造业当家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汇总表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5年5月8日

(联系人:刘伊琦,联系电话:5562190;“粤财扶助”客服电话:288175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