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湾管办函[2022]37号),现就大亚湾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在大亚湾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区级培育入库资金

  奖补。

  (三)拟于2025年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有关要求

  (一)企业须于2024年12月25日17时前登录大亚湾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login/hzdyw)进行注册,填报提交《大亚湾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并在附件模块上传申请表的签字盖章扫描件,逾期提交无效。

  (二)2024年已申报培育入库但未申报高企认定或未获市科技局推荐的企业,若2025年仍有高企申报意愿,则须重新提交入库申请,并更新拟申报高企年份及相关数据。

  (三)企业可独立进行申报,往年已申报区级培育入库备案但未获资金奖补的企业均可再次申报。

  (四)为进一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不需提交纸质表格,请企业自行做好留档存底

  三、奖补方式

  完成区级培育入库的企业,在2025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通过区级形式审查和市科技局推荐的,每家给予2万元奖补。

  四、联系方式

  创新发展组 匡磊 5562370,邓奕诺 5568526

  技术支持 020-83163365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