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延长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092号),现将我市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一、已准备好申报材料的企业于8月21日前提交,于8月30日前根据初评和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二、仍在准备申报材料的企业于8月30日前提交,仍需完善资料的企业可联系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退回补充后,于9月5日前再次提交供我局初评和预审,于9月12日前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惠阳区企业根据区局通知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延长至9月23日。

  附件:关于延长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批认定申报时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1092号)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