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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直达企业

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市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个人改革行动计划的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19年-2020年期间佛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培育名录库内个体工商户成功转型升级后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一)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不含分支机构),不含已注销企业。

(二)升级企业的投资者包含至少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三)升级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原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

三、申领时间

2021年423-630日。

四、申领流程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不含分支机构)的合资格申请对象,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或微信小程序),进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口(未注册扶持通账户的按系统提示先行注册),根据系统提示核对申请主体、补助金额、银行账户(须为企业对公账户)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领。经系统自动审批通过的,奖励资金款项将及时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其中2020年3月前通过扶持通办理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设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上不含分支机构)补助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只需通过已注册的扶持通账户登录系统,进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信息核对,确认无误提交后,奖励资金款项将及时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本奖励资金申领过程全程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办理,申领过程无需填写信息或提交材料,如有异议可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申诉,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人工审核,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大厅窗口不再受理线下申报。

(二)根据佛山市政府补助(扶持)资金直达企业个人改革要求,符合本次资助的名单已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不再执《佛山市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审批流程,经系统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相关奖励资金将直接拨付至申请人。

(三)申请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佛山扶持通运维服务中心咨询联系(联系电话:83282211),如有政策疑问,请与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禅城区83387742;南海区86393130,顺德区22835690;高明区88620836;三水区87767002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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