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粤市监认监〔202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2019〕26号)等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在全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生产企业中,抽取了115家生产企业作为专项监督检查对象,涉及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信息技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等7个领域,重点检查相关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列入目录的产品未按要求完成自我声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未按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提供相关技术材料,未按规定通过“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申请产品变更、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未按规定加施CCC标志,未按要求从事生产、出厂、销售等问题。监督检查发现80家生产企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相关规定的问题,37家生产企业检查结论为不合格,向48家生产企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家列入异常名录,5家立案调查,1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督促8家生产企业暂停/注销CCC自我声明证书。(具体见附件)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生产企业库存产品未经自我声明或自我声明产品与型式试验报告不一致;
(二)部分生产企业现场未发现必要的生产检测设备,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等记录不完善或缺失;
(三)部分生产企业认证标志管理制度不规范或未建立,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自我声明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实施。生产企业采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应当严格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在“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正确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并确保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二)依法处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企业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固化证据,依法查处,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监管。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每年按照一定比例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实现“检查一批、教育一片”的惩前毖后效果。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