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相关园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局计划开展2025年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保障我市主要农产品安全有效供应,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的农业企业。企业类型分为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及电子商务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及农业科技推广类共四种,在我市设立的母公司可与市内外的子公司合并报表申报。

  (二)各镇街(园区)要积极发动辖区内农业企业申报,由该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

  (三)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二、监测程序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三年一次的监测评审制度,具体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程序。列入监测对象名单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按要求实施监测(附件3),列入免监测对象名单的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免予监测(附件4)。

  (一)监测企业向所在地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提交监测材料。

  (二)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对企业监测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监测企业,在监测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名义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6月20日。

  (二)申报或监测材料清单如下:

  1.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填写)、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附件2,监测企业填写)。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企业基本情况,二是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三是企业联农带农机制以及增收情况或保障农产品供应情况,四是下一步发展计划等相关情况。篇幅约2500字。

  4. 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4年度审计报告(监测企业仅需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要带有防伪码验证,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5. 企业信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出具近三年来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行政法律法规或失信情形的承诺书。

  (2)企业开户银行出具该企业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资信证明。

  (3)企业的公开版征信报告(登录“信用广东”平台查询打印)。

  (4)企业税收完税证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平台查询打印)。

  6. 企业生产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生产、加工、交易场地的自有产权证书或签订的租赁使用合同等。

  7. 企业聘请农村户籍的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

  8. 企业带动农户或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能力的相关证明。

  (1)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或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能力书面证明。出具单位分别如下:带动本市农户的,由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出具;带动东莞对口帮扶地区农户的,由市、镇街(园区)相关部门或对口帮扶地区相关部门出具;保障东莞主要农产品供应能力的,由市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需附带相关部门佐证材料)出具。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书面证明包括近两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带动增收金额等情况;保障东莞农产品供应能力书面证明需明确该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的主要农产品供应排名等信息。

  (2)企业带动农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生产、产品收购、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入股分红、利润返还、优惠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或协议等。

  (3)企业带动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9. 企业竞争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商标注册证、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专利证书、省农业名牌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证书、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质量检测中心认定认证文件等。

  企业申报或监测材料按清单分别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扫描为PDF文件,按顺序编号排列为文件夹群组,同项材料归入同一个文件夹并命名;纸质版统一双面打印,胶装加封面、目录,一式三份,交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黄先生、卢先生,联系电话:0769-22832722,邮箱:dnnxccyk@dg.gov.cn)和镇街农林水务局(园区社会事务局)各1份,企业自留1份备查。


  附件:1.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2025年监测名单

            4. 东莞市农业龙头企业2025年免监测名单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