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和企业:
按照《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5〕2号)要求,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以促进广东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类别及标准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研究项目,研究所涉调查需于2024年度取得裁决等阶段性结果1。对所涉调查相关法律服务费用给予支持,单个项目2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其中贸易救济调查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知识产权争端等其他贸易摩擦3对单个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支持企业为消减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或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变化不利影响而采取措施开展贸易调整的项目。支持的贸易调整措施包括购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对购买专业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不高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的10%且不超过50万元。相关服务合同及费用应发生在本年度之内。
该类别支持的贸易调整措施原则上包括: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办理产品进入目标市场销售所需的市场准入产品认证、体系认证等检测认证;为防范涉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目标市场申请商标注册/确权、开展商标/专利侵权风险筛查分析、或投保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为应对出口管制、外国海关扣留货物、跨境电商纠纷等贸易风险,向外国监管部门提出申诉、和解、仲裁、诉讼,以及开展进出口贸易合规审查;为调整境内外目标市场布局、稳定经营而采取营销方式调整、营销渠道开拓、交易机会促成等措施。
每个企业可同时申请同一类别或跨类别的两个项目,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有贸易摩擦应对实践经验并有相应研究成果。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
1.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属于2023-2024年度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
4.在2023或2024年期间总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指标或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经营困难非因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相关经营指标必须在当年审计报告中体现。
本项目不接受有任一以下情形的主体申报: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参照《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1)。共5页,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如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调查基本情况表(附件2 )。
5.研究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6.调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有关案件的调查问卷、抗辩意见材料、裁决或阶段性应对结果证明材料、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或立案国立案机构官方途径可查询的调查情况通报网页截图等。
7.与调查直接相关的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提供核心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8.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
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项目的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扫描版(PDF格式),申请表、调查基本情况表、研究报告需同时提供电子文稿版(DOC、DOCX或WPS格式)。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二)贸易调整援助类
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附件1)。共5页,双面打印,单独装订成册。
2.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3.如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有处罚记录的,需另提交已缴纳相应罚款等消除处罚记录的证明材料。插入或贴入申请表指定页面。
4.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附件3),包括但不限于影响企业经营暂时困难的负面因素、企业受影响情况、调整策略和措施、调整措施实施情况、费用发生情况、调整效果等内容。
5.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受不利因素影响年份的审计报告。
6.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及相关费用的支出凭证,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等。
企业在“广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公共服务平台”(链接:https://210.76.82.19/web/formPage.html?modelId=1876485848665456641)进行贸易调整援助类项目的申报,目前平台已开放接受申报,并视资金可用情况关闭申报通道。企业按平台指引提供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在线下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其他纸质申报材料按清单顺序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五、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申报专项资金须由申报企业工作人员报送资料,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每个纳入资助范围的项目,均须通过申报单位银行账号付款。
(二)有关法律服务费用和专业服务费用,企业直接使用外币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最后一个工作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通过银行购汇支付的,按购汇当日买入的人民币金额计算。费用支出笔数较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汇总表。
(三)请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切实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四)请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ongpmy@dg.gov.cn邮箱,纸质版材料受理部门为东莞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协调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4楼),咨询电话:0769-22817150、21668956。
附件:1.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申请表
2.调查基本情况表
3.贸易调整情况报告书
4.贸易调整援助行业范围
1含初裁、部分终裁、终裁;完成阶段性调查、调查中止、调查终止等阶段性结果。
2每1份研究报告只能申报1个项目,其中,同一国家(地区)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申请对同一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视为同1调查,提供1份研究报告。
3不包括企业之间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等在国外法院起诉的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