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门店)及相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东莞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安排,我局按公开公平、自愿参与原则,组织开展活动商家报名、确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一、活动商家报名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截止日。

  二、活动商家要求  

  (一)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的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销售门店)。

  (二)销售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要求,同时不提供非法改装服务。

  (三)保证所销售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销售门店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五)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所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本销售门店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六)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七)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三、商家报名及确定流程

  活动期间,自愿参与且符合以旧换新活动要求的销售门店,可向门店所在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由属地确认后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适时公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名单。

  四、商家报名所需材料

  (一)活动商家报名表(见附件1)

  (二)销售门店承诺书(见附件2)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1:2025年东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报名表.docx

  附件2:销售门店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3:各镇街(园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业务咨询方式.xls

  东莞市商务局

2025年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