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农林水务局(社会事务局),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等实施方案(2024年)〉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2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对象及范围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对象为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加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各类企业。
本次贷款贴息范围优先支持对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设施种植业
新建或改造设施大棚、集约化育苗(育秧)设施,水肥一体化设施、智能节水节肥设施、数字化技术装备,以及设施大棚内的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二)设施畜牧业
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投资,重点用于购置饲养、环境控制、粪污处理及配套环保处理等环节中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三)设施渔业
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养殖业类设施生产建设(含种苗生产、饲料加工、养殖(含深水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等所需设施)和沿海渔港基础设施建设。
(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物流和烘干设施
支持建设提升产地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包括产地预冷、清洗加工、分拣包装、仓储保鲜、物流配送等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包括:粮食烘干机和配套的清洗机、皮带运输机、提升机、除尘系统以及烘干厂房等)。
二、贷款贴息时限及利率
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主体贷款的时间无限制规定,仅对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发生且需要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并采取“双限”控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半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主体申报。各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申报主体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网址:https://acpmp.agri.cn)注册账号,并录入申报材料信息;申报主体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至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清单详见附件1),并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内容一致。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24:00。
(二)镇街审核。镇街(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书面申报材料,登记申报时间,开展贴息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要件齐全性以及合法合规性负责。镇街(园区)须于8月5日前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22830892)复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主体申报材料、附件4(镇街加盖公章)。
(三)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镇街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行公示。贷款贴息支付工作依照申报先后次序进行审核,待贴息额度支付完毕后将不再受理后续申报申请。
附件:1. 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清单
2. 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3. 申报主体法律承诺书
4. 广东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镇街审核汇总表
5. 融资项目库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