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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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5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东莞市诚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5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7日至7月15日(7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市商务局通

  关物流科

  电话:22813810

  附件: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航空国际物流发展专项资金)2021年第二批(7-12月)资金初审结果公示

  东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