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省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广东省广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对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批后数据动态核查,发现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存在不达标情况。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现责令你公司在规定的整改期届满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