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通〔2022〕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开展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在我市领取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包含音像制品发行单位),含2021年新批准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
二、核验内容
(一)核查发行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行为;
(二)核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21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
(四)核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是否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
三、核验时间
2022年2月10日至4月15日。
四、核验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各园区、镇(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负责通知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
(二)出版物发行单位需提交材料:
1.《2022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分支机构需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和总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网上书店需提供《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网站主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请发行单位将上述材料通过快递至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门306室,联系人:单嘉玲,联系电话:22336289,13712813788微信同号);
(三)受市局委托,东莞市出版印刷业协会负责收集年度核验表,审核数据后录入“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加盖“年度核验合格”章,寄返各镇街(园区)宣教文体旅游办,由宣教文体旅游办分发给各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道)宣传教育文体旅游办公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年度核验通知和指导填报工作;
(二)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对照填表说明,如实填报《202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按时报送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遗失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须先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后参加年度核验;
(二)企业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如:万家通、肯德基、必胜客、邮政报刊亭、南方日报发行站、金拱门等由企业总部汇总报送年度核验数据,无需单独报送。
东莞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