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农林渔业局),各相关企业:
“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与评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工作,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参与申报认定,并通知有关企业(详见附件2)参加确认入库;请有关农业企业主动参与申报,并按时完成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农业类)确认入库工作:
一、请于2020年10月19日前登录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网(www.gdmpxt.org)填报初次申报和进行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农业类)确认入库的相关材料。
二、其中各地市有效期内名牌产品(农业类)(包括本年度到期产品)如果有需要取消的产品,请相关企业说明具体取消原因。
三、网上填报完成并经我局审核无误后,请按要求将填报材料进行打印一份纸质申报书(含所有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以纸质材料形式或PDF扫描文件交市农业农村局对照审核,确保申报书内附件材料与原件相符。
四、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拨打技术服务电话:400-033-0890;或致电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电话:22832723。
五、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纸质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并加封面(盖章件一式一份),于2020年10月23日前送达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信息与交流合作科(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附件1
产品品牌申报范围
一、种植业类产品
1.粮食:大米、玉米、薯类等粮食谷物。
2.花生:花生原粒。
3.水果:新鲜水果。
4.蔬菜:叶菜、瓜菜、豆菜、食用菌类等新鲜蔬菜。
5.茶叶:乌龙茶、绿茶、红茶等。
6.剑麻:剑麻纤维、农用剑麻纱、剑麻白棕绳、剑麻地毯、剑麻细纱,其它剑麻制品。
7.橡胶:天然浓缩胶乳。
8.南药:原料产品。
9.花卉产品及观赏植物。
二、畜牧业类产品
1.家畜:活畜及其肉产品。
2.家禽:家禽及其肉产品。
3.蛋奶类产品:鲜蛋、鲜奶。
三、渔业类产品
1.水产苗种。
2.水产品及加工品(包括冷冻品、干制品、鱼糜及鱼糜制品、鱼粉、珍珠类)。
3.渔具及渔具材料。
4.其他相关渔业产品。
四、林特类产品
1.木材及木制品:包括木材、细木工板、单板、表面装饰板、木工艺制品、木片、木炭、牙签等,其中也包括竹藤及其加工品。
2.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及其深加工产品、植物芳香油、天然香料、树脂、栲胶、紫胶、木浆、活性炭、松焦油、单宁酸、山苍籽、合成樟脑等。
3.森林食品:包括森林蔬菜(竹笋、蕨菜等)、木本坚果(板栗等)、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肉桂等)及森林饮料、调味料初级加工产品等。
4.林木种苗:包括林木、木本花卉、木本中药材植物等种子、苗木。
5.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五、农产品加工品
1.粮食类初加工品:大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及其他粮食初加工品。
2.果蔬初加工品:切割蔬菜、蔬菜干品、水果干果、原浆果汁、果仁、坚果等。
3.经济作物类初加工品:甘蔗、药用植物等初加工品。
4.畜禽初加工品。
5.蛋奶初加工品:杀菌奶、灭菌奶、咸蛋、松花蛋等。
6.蜂产品初加工品: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等。
六、农业投入品
1.农药:包括各种农用药物的原药、粉剂、乳油、水剂、悬浮剂、颗粒剂等。
2.肥料:包括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保水剂、中量、微量元素肥料、氮肥、磷肥。
3.种子种苗:粮食作物(水稻、玉米、番薯、马铃薯、木薯等)、油料作物(花生、大豆等)、蔬菜作物、果树作物(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烟草、草类、绿肥、食用菌、麻类、茶树、桑树、糖料、中草药等种子种苗。
4.牧草:牧草种子及种材、青贮饲料、干草、草粉(颗粒、块)。
5.饲料及添加剂。
6.兽药:兽用中草药及中西结合类药物、兽用化学类与抗生素类药物、兽用生物制品、饲料药物添加剂。
7.畜禽类种苗。
8.现代农业装备产品:种植机械、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
附件2
有效期内(包括本年度到期)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名单
(东莞共49个产品、27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