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开展我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深圳市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申报,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报送项目。同时向我厅报送省级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推荐项目(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

  二、请其他各地市按《通知》明确的试点示范内容及申报条件,组织本地区单位自愿申报。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8市(不含深圳)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其他地市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获评“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地区推荐项目不占用地市推荐名额,原则上数量不超过2个;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填写《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3),组织被推荐企业按《通知》要求完成网上填报,于3月1日前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可编辑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我厅(数字产业处)。省属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我厅。《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版内容须与系统填报一致,并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四、我厅将组织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并遴选确定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

      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14号)

     2.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7日

(联系人:李波、李继安,电话:020-83133284、83133334,邮箱:szcyc@gdei.gov.cn,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5房,邮编:510030)

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1〕2号附件1-3.zip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