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江工信技改函〔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申报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现就项目入库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门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等)。
二、奖补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按不超过核定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5%予以事后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核定的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10%予以事后奖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项目新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三、入库条件
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江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制造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等);
(二)项目实施地在江门市内,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即2023年度)内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含税)以上,其中项目购置的生产用设备投资额(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不低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税);
(四)项目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已完工,且项目完工日期在备案证或核准文件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五)奖励的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项目备案后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六)申报本奖励资金的项目及设备未获得过省、市两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八)企业为申报前一年(2023年)及申报当年(2024年)的在库规模以上企业或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2021年9月1日至项目申报公示期满,未被“信用中国(广东)”网站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惩戒主体名单和其他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完工评价及入库申报材料要求。
1.设备事后奖励项目按《2025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完工评价材料指引》(附件2)要求准备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2.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2025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材料,并附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二)开展完工评价及入库评审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三)请各镇(街)、管委会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镇(街)、管委会对项目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在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入库项目申请表及要件审查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推荐申报入库项目需经各镇(街)、管委会党组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后方可推荐上报,上报文(1份、含项目汇总表,要件审查表),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及初审后的入库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光盘2份)于2024年9月27日前报送到我局(经济运行与技术改造股),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镇(街)、管委会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联系人:谭先生、伍小姐,联系电话:2317900)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及附件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