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5〕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6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以项目定预算”的原则进行,未有具体项目储备的一律不予安排资金。
二、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按《指南》要求收集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需逐份加盖企业公章并按排序装订成册,附盖章版电子扫描件),核对资料完整无误并经集体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企业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请于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前报我局外资管理科(无项目申报的也请书面函复)。我局经审议程序确定的支持项目,纳入省级财政地市项目库。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项目资金需求,后续原则上不再安排省财政资金支持。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监督跟进检查等负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跟踪企业是否认真履行申报承诺,做好本地获奖外资企业的跟踪管理台账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自觉接受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
肇庆市商务局
2025年7月8日
(联系人:莫丽敏、麦丽华 电话:2829837、28360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