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1号,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肇庆市获得认定的4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附件2,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流程
(一)企业申请流程
1.网上填报:系统于3月31日零时开放,请评价申请单位于4月30日24时前在“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完成申请资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具体参照《省通知》。超过规定时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2.纸质提交:申请资料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报我局在线审核通过后,评价申请单位从系统导出和打印一份带水印的最终版评价申请材料并盖章(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材料应保持一致),按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省第23批认定的4家企业技术中心因认定时间与本次评价间隔时间较短,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但需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至(六)项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并在系统按要求填报最新的相关数据,如未发生影响资格认定的重大变更事项,须同时出具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附件3)。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流程
1.做好初审: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相关要求,对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通知到位,并对企业答疑。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于5月12日17时前完成网上初审工作并提交至我局审核,待我局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
2.推荐报送: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6日前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省通知》附件5)、企业加盖公章的评价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二、开展申请变更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如有涉及更名、主营业务变更等情的,应按照《省通知》附件6要求提供企业变更证明材料,并报送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变更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后,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份)于6月4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肇庆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无重大事项变更承诺书(模板)
4.申请变更汇总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7日
(联系人:植品坚、李正廉,电话:2237449;2025年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QQ群:432253532)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