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征集参与肇庆市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产品专场活动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广东省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加力支持家装厨卫“焕新”智能家居产品专场活动。为做好企业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活动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额度开展,补贴资金用完即停止活动。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将另行公布结束日期。
二、补贴品类及标准(拟)
在活动时间内,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
(一)补贴品类
智能净水机、智能洗碗机、智能消毒柜、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床、智能椅及空气净化器、衣物护理机、干衣机、投影仪、电风扇、蒸烤箱、电饭煲、微波炉、电磁炉、咖啡机等18类产品。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能效(水效)标准产品,补贴标准为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1级能效(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按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相关产品无对应能效(水效)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
以上品类和补贴标准以正式印发的实施细则为准。
三、补贴资金审核兑付
购买人通过活动平台进行实名身份核验,在参与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产品时,根据购买产品及其能效(水效)标准领取补贴折扣券,在支付货款时直接抵扣,立享补贴。补贴资金由企业先行垫付,企业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且经审核无误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以审核结果为准。
对于数据异常的交易,经核查后,企业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证明为真实消费的,不予兑付资金;对因虚假交易等非真实消费或故意套取政府补贴等行为导致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如补贴拨付到企业后发生退货导致补贴资格券核销作废等情况,企业需主动提出退款申请,并将相应补贴退回有关部门。
四、参与活动企业的基本要求
(一)在肇庆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有涉及上述相关产品品类经营范围的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垫付资金的能力,使用对公账户进行销售收款。
(三)具备补贴资格券发放核销条件,以及与活动服务机构对接的能力,按要求布设活动所需的统一收银设备。
(四)具备开具销售发票的能力,按照含税销售价格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涉及购买人信息、产品等各项信息如实、准确、规范填写。要留存活动中所有销售产品的发票、消费小票等票据备查。
(五)具备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要多渠道、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政策使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虚假交易、骗补套补,如有关情况经查实的,取消参与活动资格。
(六)需配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有关审计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五、企业报名、审核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产品经销商报名参与,在活动开展期间,自评符合基本要求且自愿参加活动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基本资格报名材料,取得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推荐后,将纸质报名材料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调节科终审。审核通过后企业提供活动商品信息报名材料。
(一)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基本资格报名材料:
1.企业报名表(附件1);
2.诚信承诺函(附件2);
3.营业执照照片(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照片(复印件)、企业收款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照片;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以上资料均需报名企业加盖公章,一式两套按顺序装订交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各执一套。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企业的基本资格进行核查,并对经审核同意推荐报名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市商务局反馈。如经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将取消企业活动参与资格,由此造成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企业需向市商务局提交材料:
1.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整套基本资格报名材料1套〔其中《企业报名表》需经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否则市商务局不予受理〕;
2.《商品信息收集表》(附件3,需由报名企业加盖公章,并提供补贴产品生产厂家证明以作佐证。此表是商品是否可以参与活动的依据,信息务必准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名企业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肇庆市商务局
0758-282792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
1.企业报名表
2.诚信承诺函
3.商品信息收集表
肇庆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