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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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要求,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4〕16号)和《关于印发<肇庆市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肇财监〔2024〕12号)工作安排,现决定自2024年9月中旬开始,由区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开展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财政监督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高要区投资促进中心、肇庆市实验中学、高要区南金水务有限公司。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年限

        (一)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同时关注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预算绩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预决算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的问题。

        (二)国有企业(公司)重点检查内容。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本次检查年限原则上为2023年会计年度,重大问题可追溯检查其他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结束。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对上述公示单位的情况进行反映或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梁丽华

        联系电话及传真:0758-8399898

    

    肇庆市高要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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