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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2024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原则上是县(区)级农业规模企业。

  (二)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四)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时间

  请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3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送电子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二年内(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四)企业2022和2023年度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五)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六)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七)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和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八)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九)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中“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指标”的相关内容);

  (十)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十一)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使用截图,需体现本企业产品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十二)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验证的审计报告(无码报告视为无效);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装订成册的材料上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切实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组织发动有关涉农企业申报。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肇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肇庆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梁源光、陈少敏,电话:8392242,电子邮箱:gaoyao8392242@zhaoq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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