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肇庆高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69号),现将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转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相关项目(详见省通知附件)前期工作费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有关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严禁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违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二、请各有关单位分别于2024年4月、7月、10月和2025年1月5日前通过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http://gd.tzxm.gov.cn/xmk/login.jsp)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首次填报需针对本项目缺失信息和支出计划进行补充完善。同时在省财政“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准确报送资金支出信息,各单位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进度将作为后续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重要参考。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经费)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4〕69号)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