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把《肇庆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商务局

2023年5月31日


肇庆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东省家电促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2〕261号)文件要求,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我市家电销售平稳增长,指引企业做好肇庆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肇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且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没有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企业。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条件:企业2022年1—11月和2022年全年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同比实现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根据申报企业2022年1—11月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规模和增长情况,制定评分系数。评分系数为:申报企业2022年1—11月的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在全市同期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总额的占比*0.8+该企业2022年1—11月限额以上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增速*0.2。

  申报企业奖励金额=申报企业评分系数/全市符合条件企业的评分系数总和*100%*资金总额度。

  (三)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总额度为肇庆市2023年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未使用完毕的资金,以第三方审计机构最终核定金额为准(含第三方审计费用不超过1%)。如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不申报本专项资金的,在资金总额度内按比例相应调整符合条件申报企业的实际奖励金额。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肇庆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材料(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

  (二)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存1份、市商务局留存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安排

  请申报企业于6月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请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10日前统一将书面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管理与监督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申报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报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报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报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肇庆市2022年省级家电促消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事项)申报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