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丰县2025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促进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5年知识产权促进类转移市县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市监知促〔2025〕3号)等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下放市县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
入库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申报的绩效指标要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相关附件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
(二)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申报单位需提供信用报告。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新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规范管理股。
(二)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文档)。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至2025年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审查。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立项。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县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新丰县2025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
五、有关事项
(一)项目立项后,新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实施指导、中期评估及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新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及时向新丰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动态。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成果,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谢丽,联系电话:0751-2252472,电子邮箱:Xfxxwh@126.com,地址:新丰县东门路1号新丰县市场监管局2楼市场规范管理股。
附件:1.2025年韶关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025年韶关市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