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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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科经局,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的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离子电池包括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

  二、请各单位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 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 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有关条件和要求,采取自愿的原则,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与溯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ldchy.cn)填报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对申报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并于7月12日(星期五)前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含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聂凌峰,电话:88992006,邮箱:stjxjtfk@126.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