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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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与《通知》要求一并执行。

  一、做好绿色制造推荐申报工作

  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通知》申报范围、条件、标准,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审核是否存在不得申报的情况。请指导拟申报企业、园区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6月23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同时将推荐函和推荐名单汇总表报送我局。

  二、加强绿色制造宣传培育工作

  加强对《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4号)等绿色制造文件政策、评价标准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绿色制造标杆企业的示范作用、做好先进经验推广应用,加强绿色制造培育工作衔接整合、多措并举,逐步扩大本地区绿色制造规模,促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唐能,电话:889920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