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韶关高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20〕2号)有关精神,为引导推动我市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经我局党组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韶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且已于2021年上规或计划于2022年上规的小微工业企业。2018年以来已获得该项资金的企业不在此范围。
二、支持方式
(一)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改扩建技改项目,包括新建投产企业的异地搬迁改造项目。
2.市财政对项目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40万元。
3.奖励的设备只包括生产性成套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生产原材料等。
(二)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小微企业对解决制造工艺技术、材料替代、产品性能、技术服务模式、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进行的技术创新项目。
2.市财政对项目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所产生的研发费用(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税),按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1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40万元。
3.奖励的研发费用只包括购置研发设备仪器、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不包含购买原材料等费用。
(三)本专项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未申报入库的项目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编制,最终支持金额依据项目入库后的下年度市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具体确定下达。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对未如期上规的企业将不安排奖励资金。
三、入库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500万元,项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
(二)项目须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
(三)同一家企业不能申报多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多头申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须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2)。
(二)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3)。
(三)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报告(说明通过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使企业产量规模、生产水平提升情况,所取得的成效),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可由企业自行编写)。
(五)企业项目资金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外协加工费、技术咨询费及其他费用等)有效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及费用清单。
(六)企业设备购置清单(附件4)、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设备图片等资料。
(七)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企业认为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如专利证书、环评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企业近年科技获奖证书、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获奖证书等)。
(九)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承诺函(附表5)。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辖区企业积极申报。
(二)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如实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提交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正式公文上报项目申报情况,连同《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附表1)和企业申报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发到邮箱sg8876667@163.com)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四)后续将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和现场核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入库企业须于2021年或2022年实现上规,否则不予安排项目奖励资金。
附件:2023年韶关市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1-5.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谢家斌、姚立军,联系方式:889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