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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10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县域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佛冈县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必须为在佛冈县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支持方向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方向)

  2.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方向)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重点支持方向)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5.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6.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家电回收服务网点。

  7.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和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三、支持时间

  项目支持期限是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事后奖励方式进行扶持。各级财政资金已扶持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申请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不支持的事项有土建工程、租金、征地拆迁、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等)的3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五、不支持支出范围

  财政资金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租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发工资、提取工作经费。相关明显与乡村建设工作意图无关的支出,不应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冲抵。

  对已落实资金支持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按程序评估后予以追回,对拒不清退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同时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资料目录(标记页码)。

  2.《项目申报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显示营业范围)。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近期营收利税情况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投资计划等)。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验收不通过的,取消扶持资格)。

  5.有关佐证材料,建设场所使用证明(例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租赁合同等);投资清单及佐证材料(例如照片、合同、发票、支付回单、收货单等)。

  6.2024年、2025年3月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项目申报单位相关的资质、荣誉等证明及其他认为有需要提供的材料。

  8.信用中国平台(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单位信用信息。

  9.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要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①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5份于2025年3月28日前交至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材料不完整、未按要求装订的均不予受理。②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上报清远市商务局复核。③市、县商务部门对入库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性。

  2.项目验收:①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取得发票后,提出验收申请、提交验收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审计(审计报告应详细罗列符合支持范围的支出发票清单)。②县级选定第三方机构对验收材料进行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向市级上报复核材料。③市级验收复核。

  3.资金拨付:项目复核验收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1.受理单位: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联系地址:佛冈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319室

  3.联系电话:0763-4281398

  4.联系人:黄股长

  

       附件 1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 2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