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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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清远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清单》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通知》(粤应急〔2023〕128 号)的要求,现将 2025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主体和包保责任人(市级)有关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5年清远市非煤矿山市级包保责任公示表.doc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