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文件要求,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拉动消费市场回暖,促进社消零平稳增长,现组织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对象
清远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行业商(协)会。清远市内重点商圈、商业综合体实际运营单位。
二、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促消费综合奖励。
(一)对商贸企业零售额实现较大增长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于2022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企业,且批发业、零售业2022年零售额超过500万元,住宿业、餐饮业2022年零售额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
2.奖励标准:批发零售业单个企业奖励5万元、住宿餐饮业单个企业奖励3万元。
(二)对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并开设地区首店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并开设清远地区独立法人性质的零售、餐饮品牌首店给予奖励。品牌首店需与商业设施运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入驻协议。
2.奖励标准:对商业设施运营单位每引进1个符合条件的首店奖励不超过3万元,对单个品牌首店奖励不超过3万元。
(三)对参与打造清远市级消费节庆品牌,举办促消费活动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根据商务部门统一部署,举办促消费活动参与打造清远市级消费节庆品牌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2022年1-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较2021年同期增长超过500万元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内容主要包括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费用,活动发放奖券、打折、满减、礼品及工作人员交通、饮食等保障支出不属于支持事项。
2.奖励标准:促消费活动奖励比例不超过50%,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6万元。
(四)对创建绿色商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对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2.奖励标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对建设县域汽车综合卖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和条件:支持汽车销售及售后一体化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县域汽车综合卖场,积极拓展农村市场。对汽车流通龙头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以自营、合资、招商加盟等方式开展线下实体县域汽车综合卖场建设试点,建设覆盖县域地区的农村汽车销售售后服务网络的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
2.奖励标准: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提交的基本材料
1.2023年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封面、申请表(见附件1-2)。
2.2023年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申报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对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开设地区首店需提交材料:与商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发票;在本地缴纳的税收证明;销售情况说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参与打造清远市级消费节庆品牌,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需提交材料:活动照片(包含符合主办方要求的宣传海报、展台及至少8张活动现场图片)等;宣传推广等费用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开展促消费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数据),重点突出活动带来的效益、成效;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举办促消费活动的限额以上企业还需提供2022年1-8月、2021年1-8月零售额的相关统计报表。
3.对建设县域汽车综合卖场需提交材料:场地租赁合同、发票;综合卖场建设费用投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等)在本地缴纳的税收证明;销售情况说明;符合申报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方向一、方向四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县市区留存一份、市留存两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为扫描件,须为盖章材料并汇总成PDF文件。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四、申报安排
请项目申报单位于3月20日(星期一)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负责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资质的真实性及政策要求应严格把关,于3月21日(星期二)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函报至市商务局。
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管理与监督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等;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和修缮,以及其他与项目无关、违反规定的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消费券、服务券。已获得其他省级资金扶持的工作和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申请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申请企业必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存在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向申请企业追缴违法所得财政资金,并由申请企业(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2023年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封面
2.2023年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
3.申报承诺书
清远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5日
咨询申报联系方式:
清城区工信局 0763-3939675
清新区工信局 0763-5810433
英德市工信局 0763-2222819
佛冈县工信局 0763-4281398
阳山县工信局 0763-7801246
连州市工信局 0763-6842892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促局 0763-866008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促局 0763-8735592
附件1
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
项目类别: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消费枢纽建设事项)
支持方向: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清远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元
附件3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本次申报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本企业(单位)承诺本项目没有重复申报财政资金,无骗取财政资金,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5.本企业(单位)自觉遵守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合同、重信用,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积极参与、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
6.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申报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日期)
申报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