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 广州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韶关市
  • 河源市
  • 梅州市
  • 惠州市
  • 汕尾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江门市
  • 阳江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清远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登录

    按照商务部及省商务厅有关工作要求,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指导和管理,在前期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步筛选出一批市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站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7号机关办公大楼4号楼(市行政服务中心)7013室

    电话/传真:0763-3365411


    附件: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表格.xls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