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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现开展2025年茂名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茂名市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具体条件如下: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其他事业科研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上一年度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科研成果。企业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4项以上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或1项发明专利等有效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的,申报团队近三年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含)以上,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

  (四)人才队伍。申报单位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原则上是申报单位在职职工;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科研总人数的30%。

  (五)管理机制。中心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六)联合共建。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四)核算。

  (七)限制事项。每家企业限报1项,每所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限报3项。

  (八)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mm)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以及申报人账号,获得单位和申报人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录系统→业务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市级工程中心建设)。

  (三)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茂名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申报单位择优推荐。

  (四)纸质书面材料报送。评审结束后,拟认定公示名单中的单位需交纸质书面材料一式1份,各区(县级市)申报单位的纸质书面材料交到该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审核盖章后,由各区(县级市)科工商务局统一报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市直申报单位纸质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到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二楼综合受理窗口(茂名市油城十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17时30分,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17时30分。书面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拟认定名单公示后10天内。

  四、联系方式

  茂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产学研结合科):陈汉林、曾钦繁,2298244  2263932

  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网络信息部:黄奎森、梁炜,2877200

  茂名市科技事务中心技术服务部:刘桂升、陈强,2920256 2283548

茂名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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