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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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

  二、时间地点

  2025年3月26日-5月13日为受理时间(工作日)。受理地点为茂名市油城四路63号大院即原市经信局大楼4楼(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单位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发送到mmsp0668@126.com)。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按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见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4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职称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省结合实际制订《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3)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市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申报人须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参考国家教育部官方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对应所学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

  五、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申报人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4。

  (二)申报人对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票否决”,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报送须知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系统填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具体审核和报送须知详见附件5。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专业和职称(如中药师、主管药师等)、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七、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认定费280元/人。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八、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做好评前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和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审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事实不符的内容,应要求申报人按事实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程序上报。对未经核实确认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评审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公示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职称名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各申报人填报《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6),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mmsp0668@126.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各申报人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三)各申报人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和职称名称,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四)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信访事项,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人事部门一律不准受理、报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评委会办公室备案;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须报送的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市评委办。各单位要严厉查处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668)2273808、2796303、18128388612

附件:

1. 《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4〕27号)

2.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

3. 《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5..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6. .2024年度茂名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7. 茂名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指引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