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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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的通知》(商办合函〔2019〕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以下简称“半年报”)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规定,填报半年报是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申报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主体

  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的境内投资主体。

  二、报送时限

  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请各有关企业于2025年4月1日-4月30日,报送2024年下半年半年报;于2025年8月2日-8月31日,报送2025年上半年半年报(如有变动将另行发文通知)。

  三、报送路径

  请各有关单位在上述填报期限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址附后)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应用,按照“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填报”的路径打开填报页面并完成填报(具体填报指引请见附件)。

  (平台网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

  四、业务咨询

  (一)咨询电话:0755-83182991/83173363(统计业务咨询)。

  (二)咨询微信:添加微信号“SSFET1994-2”,备注“企业名-对外投资统计咨询”。

  (三)技术支持:010-67870108-1-4。

  特此通知。

  附件: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操作指引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