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全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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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深圳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期间第二批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7〕3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后续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2642号)、《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海发规〔2024〕4号)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请我市符合条件的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18:00截止。申报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市海洋发展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